今后一个时期,创新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大有可为,主要措施有下面几种: 第一,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从货币政策角度看,具体措施既包括适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适度放松新增贷款规模管控,引导风险预期扭转,信贷规模、社会融资规模适应经济金融运行需求,也包括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密切关注流动性动向,强化常备便利工具的运用。 第二,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监管政策,尤其是要加速逆周期的监管创新。在信用风险上升期,加强对风险监管是必要的,但过于严格的监管有可能造成银行风险规避情绪上升,加大实体经济“融资贵、融资难”,而实体企业的融资难将进一步放大实体经济下滑的程度,反过来导致银行信用风险进一步上升,这就是所谓的金融监管顺周期效应。在逆周期应对中,金融监管部门可根据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比较成熟的经验,在一些有着重大影响的政策上,保持一定的弹性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也应考虑下放到地方一级监管部门,以便因地制宜地进行操作。 第三,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首先,目前各家银行的盈利状况较好,为加大核销不良贷款准备了有利条件,可加大核销的规模;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等协调,扩大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的自主权及配套的税收政策。此外,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应加大对逃废债及非法民间融资的打击力度,创造有利的维护金融债权、化解不良贷款的法律环境;最后,应加快批量、打包转让不良贷款的步伐,提高不良贷款处置的规模和效率。 第四,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现有的以担保、保险以及互保等方式进行的风险分担,基本都基于市场化运作,尽管能起到一些风险分散作用,但无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信用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这些担保机制大都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考虑运用财政机制,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创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风险损失的分担和处置。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转贷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企业贷款展期提供便利,或直接分担部分信贷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在部分风险相对突出的地区,地方政府积极介入了不良信贷的催收和处置,为化解地区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