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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接收申报

   日期:2018-08-21     来源:百度    浏览:171    评论:0    
核心提示:    据介绍,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项目需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完工;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的项目不再受理。另外,对于项目的投入也有明确的要求,要求项目
    据介绍,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项目需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完工;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的项目不再受理。另外,对于项目的投入也有明确的要求,要求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根据东莞经信部门发布的通知,2015年资助方式将分为拨贷联动、贷款贴息、设备租赁补助、事后奖励等。其中,拨贷联动是指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助金额最低 1:1 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额。其中,立项资助金额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2%计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 万元。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是指除拨贷联动外,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给予利息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专项资金也重点扶持东莞产机械设备。根据规定,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有购买本地生产设备(莞产设备)的,莞产设备部分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300万元。而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使用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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