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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8-08-21     来源:百度    浏览:191    评论:0    
核心提示: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还在征求意见中。该规定提出,凡具有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或非法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兽药、渔药或其他禁用添加物质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还在征求意见中。该规定提出,凡具有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或非法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兽药、渔药或其他禁用添加物质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违规出售、贩运、经营以及处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据悉,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3年内不给予政府财政补助的涉农建设项目立项或初审,不给予非普惠制强农惠农资金补贴,不给予涉农类先进或荣誉称号、品牌评选、龙头企业等相关政府扶持政策的推荐申报与评定。若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三品一标”及农业类名牌产品等的,依照相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资格。“黑名单”期限为3年,期满后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依法生产经营的,将从“黑名单”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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