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了五项相关支持措施。一是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让产业融合发展拥有广阔空间。二是实施支撑保障“互联网+”的新硬件工程,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等研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三是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四是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五是注重安全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微课堂”(添加微信公众号“中经文化产业”获取课程详情)时表示,“互联网+”是以互联网的方式去推动相关产业形态,特别是传统产业形态的发展,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进下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会长李彦宏也曾表示,“文化产业方方面面都能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结合,结合的过程会产生新的用户消费习惯,会不断产生新的市场需求,也会产生一批新的伟大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