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导读: 万达网科裁员流程:首先是尚在试用期的员工一律不得转正,直接走人。其次,历史审计问题的,比如去年双十一有刷单行为的也开除。最后,年终考核被评定为B的也离职。(图片来源于网络,下同) 成立一年后大规模裁员,王健林寄予厚望的万达网科到底怎么了? 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是万达总裁王健林曾寄予厚望的一家公司。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在年底前集体裁员,要从目前的6000人裁员至300名,只保留职能部门。如此大规模的裁员,员工收到的不是解聘通知,而是公司人力资源要求员工“主动离职”。日前,万达网科总裁否认裁员一事,称只是为了更快更健康发展。那么真相如何呢? 2016年10月,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从万达金融集团中拆分出来,成为万达四大板块之一,由曲德君任万达网科总裁。据报道,万达网科要从目前的6000名员工裁至300名,人员数量将从最高峰削减95%,王女士在万达网科北京分公司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28号中午才知道这件事,非常突然。王女士:这件事情都特别突然,昨天中午部门领导跟我们通知,最后这两天工作日,人力这边会找我们谈话,但是具体的内容什么都不知道。我这边就收到人力的通知,让我自己签一个主动离职的申请,人力就表示,大家这个都是一样的,说这个是现在是集团层面做的决定。如果说大家觉得不认可这个东西,那就不签。 在这份主动离职书上写着“因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全部的劳动待遇……即日起,我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等。” 签署协议后,万达网科向离职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万达网科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到2017年12月为止。 王女士说,为什么要主动离职并放弃各种福利?为什么整个部门的同事都被这样要求?公司没给出任何理由,而且今年10月,他们刚刚搬入新办公区,事发前没有一点征兆。 王女士:他也没有给出我们一个理由,说为什么要跟我们签这个东西?那个条款上面写着说我主动提出的,然后后续的那些什么福利待遇之类的也都没有了,也不会发表这个公司不利的言论。就首先我们是被要求去主动提一个东西,并且他也没有给一个理由说为什么需要你们来主动提这个东西? 针对之前报道中所提及的万达网科90%员工被裁,张先生说,上海总部那边的具体情况他不了解,但在北京分公司,据他粗略统计,的确裁员率很高,甚至可能高达八九成。 张先生:北京80%-90%都裁掉了,我们部门还剩10 多人吧,之前最大规模是50多人,有两个部门,好像是智慧生活和哪个部门全部裁掉了,这次裁员总数肯定超过1000了。 张先生说,现在很多员工对于这种“被要求主动离职”的裁员形式非常不满,裁员并不是按之前所说的考核指标或工作能力来安排的,这对他们以后找工作非常不利,当年万达招他们进来,是以全年16个月的薪水,年底4薪作为承诺的,但赶在年底之前裁员,让他们怀疑万达网科的诚意。 张先生:就是按照我们正常应该得到的,4薪,裁员补偿,其实正常的劳动补偿,如果他去劳动部门报备的话是N+1,但是明显不符合,肯定没有去有关部门报备,如果没有报备的话,这种单方面的裁员,补偿应该是2N+1,他主动给了N+1,但是完全不符合我们的预想,最合理的应该是2N+1,然后加年终奖。 29号下午,万达网科开始休元旦假期,但1月2号,没签协议的员工是否还要回来?对于不确定的未来,王女士说,到了明年1月2号,还是会来上班,毕竟自己的劳动合同还在继续: 王女士:反正我不太确定上面是怎么样的,但是我们自己肯定会回来,因为我们自己又没有签那个东西,然后现在就是还是在合同期内,我们还是应该要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 对于大规模裁员,万达网科总裁曲德君29号在他的朋友圈做出回应称,万达网科没有倒下,万达对实体商业与新科技相结合的发展目标和决心没变,局部的调整是为了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不久的将来,大家一定可以看到一个全新的万达网科。那么,这种变相裁员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劳动维权专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看来,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是计划已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 按照该条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黄乐平说,万达网科没有提前30日通知员工,也没有声明破产、发生困难,所以只能以“主动离职”为由,让员工签字。 黄乐平:可以肯定的说,这种方式属于违法裁员,或者是变相地强迫员工离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之所以不在明面上说我要裁员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让员工签署一个“主动离职申请书”,说明单位对这个事情,是心知肚明的。它是需要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的约束,或者是为了降低违法成本。 黄乐平建议,有此类遭遇的员工,一旦在“自愿离职”上签字,未来再次维权将困难重重,不签字,一旦遭到解雇,则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权。 黄乐平:要有基本的维权意识,这个主动申请肯定是不能签的,如果你签了“主动离职申请”的话,将来你去仲裁或者去法院的话,有这个证据,员工基本上就输定了,因为主动申请是你自己签字的啊,只要签了,它把钱一发,就造成既成事实啦。作为员工,他可以拒绝接受“离职”,只要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还存在,就可以要求继续上班,不发工资,就可以通过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