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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雄:应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

   日期:2018-08-21     来源:百度    浏览:203    评论:0    
核心提示:  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面临两项重要议题,一是对外改革能源管理方式,二是对内反腐倡廉,整顿吏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日在《紫光阁》杂志撰文指出——《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吴新雄认
  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面临两项重要议题,一是对外改革能源管理方式,二是对内反腐倡廉,整顿吏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日在《紫光阁》杂志撰文指出——《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吴新雄认为,能源局应履职抓大事,放权抓监管;工作规则要完善,办事全透明;应切断利益链,违法必查办。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编织制度网,权力进笼子”  长久以来,我国能源项目审批权力过于集中,批项目、批资金存在不规范和不公开问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及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能源局主政者们开始反思。  吴新雄在文中指出,首先应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适应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围绕“一法三条例”,推动能源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在职能转变上,能源局将进一步梳理、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精力谋全局、管长远、抓大事。重点抓好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十三五”能源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节能减排行动计划配套措施、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核电建设和“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等重大工作。  在审批流程上,吴新雄提出“五公开”的设想,即:规划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煤炭、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审批,要定期召开审批听证会,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此前,由于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度不够,投资者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往往绞尽脑汁。诸如,争取项目排在待核准名单前列(排次先后决定核准进程),公关主要办事人员,运作项目早日会签等。“由于多方原因,曾出现项目申请停滞不前的状况,以至于前期工作的几百万元支出打水漂。”一位新能源投资企业人士说。  正因为项目审批不透明,权力寻租的机会也在上升。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戴晓曙指出,实际上一些信息一旦公开后,寻租的机会也就没有了。他举例介绍,“比如机关内部开会研究批项目,只要有谁有不同意见,很快就会有项目单位的人去‘做工作’,保不住密。”  在简政放权后,国家能源局面临监管的难题。吴新雄认为,国家层面应做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政策和监督管理四项基础工作;同步下放审批标准、审批规范、审批责任、处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责任。  吸取系列贪腐案件教训后,吴新雄认为应编制制度网,将权力关进笼子。这些制度包括,审批责任追究制和倒查制,网上公示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阳光审批和听证会制度等。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两项规定。前者对能源局工作人员提出“五要五不”的要求,后者对干部配偶、子女提出“六不准”要求。  “五不”内容是:不得以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不得以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等名义违规收取报酬;不得干预业务关联单位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不得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谋取私利。  “六不准”要求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从事涉及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活动;不准参与同能源审批项目有关的基建、设备采购等投标活动;不准参与同国家能源局工作业务有关的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等。(记者 王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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